甘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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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困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根据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甘南州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延长购房合同及缴款票据有效时限。
将现行的贷款所需购房合同及缴款票据有效时限从2年调整为3年。
二、提高缴存余额倍数。
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缴存余额倍数,从原有10倍提高为12倍;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缴存余额倍数,从原有18倍提高为20倍。
三、提高缴存时间系数。
将原有的缴存时间系数1倍、1.1倍、1.2倍分别调整为1.1倍、1.3倍、1.5倍。
四、调整贷款次数系数。
取消首次贷款额度计算核定系数限制;将原有的第二次贷款次数系数从0.8倍提高为1倍。
经测算,此次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次数系数调整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可贷额度10万元以上。
编辑丨蔡晟堃 责编丨唐 健
审核丨陈卫平 监制丨王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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