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相关资料图)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二)父母双方在邕宁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学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邕宁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地点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第一步:家长用手机扫码网络填报学生报名信息时间
2023年5月27日至6月11日。
第二步:领取报名联系卡(AB卡)
(1)小学在南宁市市区学校就读的,2023年7月6日、7月7日到所就读小学领取报名联系卡(AB卡)。
(2)小学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2023年7月6日、7月7日家长到网上报名材料原审核点(邕宁区永乐小学、邕宁区第二小学龙岗分校、邕宁区第四小学)领取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AB卡),领取时需出示学生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
第三步: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
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家长带学生到AB卡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需带齐相关报名材料。
(二)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步:家长用手机扫码网络填报学生报名信息时间
2023年5月27日至6月11日。
第二步:领取报名联系卡(AB卡)
(1)小学在南宁市市区学校就读的,2023年7月6日、7月7日到所就读小学领取报名联系卡(AB卡)。
(2)小学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2023年7月6日、7月7日家长到网上报名材料原审核点(邕宁区永乐小学、邕宁区第二小学龙岗分校、邕宁区第四小学)领取初中新生报名联系卡(AB卡),领取时需出示学生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
第三步: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
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家长带学生到AB卡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需带齐相关报名材料。
五、公布名单及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3年7月下旬,各中小学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到报名学校查询及领取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统筹安排的学校通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分批排序录取规则
各公办中小学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按程序全部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即本地户籍生源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的超量部分生源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局按照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未尽事宜或不详之处请到邕宁区教育局基教股咨询,地址:邕宁区和美巷15号,电话:0771-4724851,47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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